永州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问题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现将5起酒后驾车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
2
零陵区黄田铺镇丁塘村原支书王爱建醉驾问题。2023年2月25日,王爱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12mg/100ml。2023年5月12日,零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爱建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8月2日,王爱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
江永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志斌酒驾问题。2022年6月18日,熊志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9mg/100ml。2022年7月4日,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熊志斌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1日,熊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陈勇醉驾问题。2023年3月16日,陈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48.8mg/100ml。2023年6月10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勇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26日,陈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九级职员。
5
东安县中医院外科原主任李清醉驾问题。2023年2月9日,李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14.09mg/100ml。2023年6月8日,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清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28日,李清受到撤职处分,降为专技十一级(初级)。
2023年12月19日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