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知识点标识标牌文件
一、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1、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保险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优
惠政策。
1、酗酒、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残、自杀导致的医疗费用;
2、近(弱)视矫正术、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
3、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4、义齿、眼镜、助听器和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推拿治疗等器械费用;
5、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
6、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伤害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实施的医疗机构
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芦洪市分院、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工作流程
1、提交证明材料。农村贫困人口在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扶贫手册和居民健康卡。
2、核对证件。医院在医保科设立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窗口,由专人核对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并设专柜妥善收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贫困人口健康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签订协议。由患者及家属或符合民事法律责任主体条件监护人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承诺书》,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
4、办理手续。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办理手续住院治疗。
5、费用告知。在“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结算之前,医院将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通知患者/家属/签订协议人。
6、出院结算。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按出院通知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医院按照有关政策,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金额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现场结清。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收存的患者相关证件资料,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二、办理“扶贫特惠保”保险所需资料
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出院结算时,医院按照有关政策,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后,由患者本人签订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然后由医院对患者进行“扶贫特惠保”保险垫付补偿。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向结算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1、 贫困户手册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3、 住院记录复印件(盖住院科室章)、住院结算发票复印
件(盖住院财务结算室章)、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保报帐结算清单。